一、申請資格:所有原住民學生均可申請,惟錄取之優先順序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邊緣戶、一般戶。
二、申請期程:於每學期結束前(每年12-1月、5-6月)向原資中心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可點文件名稱下載,或至「表單文件下載」點閱)
(1)學生資料表(附表3)
(2)個資同意書(附表4)
(3)邊緣戶證明書(附表5);如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4)帳戶登記卡、存摺帳戶封面影本(或電子檔)。
三、工讀費補助標準:
(1)工讀生薪資以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為基準增加30元,實際金額由本會公告之。
(2)金車文教基金會全額補助學校工讀薪資與勞保、勞退金費用(無健保),勞健保自付額由工讀生自行負擔。
(此部分之規定,將由原資中心於工讀職缺公告及學生申請工讀時明確告知學生且讓學生瞭解。)
(3)採部分工時制,以課餘時間且不影響課業為前提進行排班,每月工讀時數為8小時至80小時,每天最多8小時(外加中午休息1小時)。
(4)每月填報工讀時數表及個人式收據,回繳至原資中心,進行工讀費核銷流程。
四、學校及工讀生應配合事項
(1)學校及學生應依本補助辦法執行,並恪遵勞基法規定。
(2)工讀生由學校挑選並安排職務,於工讀開始前將工讀生相關資料(如第八條第(2)點所提及之文件)提報本基金會知悉。
(3)學校須依法為工讀生投保勞保、勞退金,且須負擔雇主責任。
(4)如工讀生態度不佳、無法完成所交付工作或曠職等重大違規事項時,工作單位之主管應會同工讀計畫承辦人給予輔導。若經輔導後狀況仍未改善,學校需填妥工讀聯繫單(如附表7)於7個工作天內提報本基金會知悉,工讀生需無條件接受終止工讀,並將作為爾後是否納入工讀計畫之參考依據。
(5)工讀生於工讀期間如因個人或家庭發生意外等情形導致無法繼續工讀時,校方應積極尋求資源給予協助。若狀況仍無法改善致學生無法繼續工讀,則學校應填妥工讀聯繫單(如附表7)並於7個工作天內提報本基金會知悉。
(6)若有學生因前述本條第(4)與第(5)點之因素無法繼續工讀,校方可選擇由其他有意願且符合條件要求之原住民學生,經本基金會同意後遞補。
(7)學校應依法按時給付工讀生薪資,工讀生加班不得超過勞基法規定之工作時數,並依法給付加班費,加班費用由學校自行負擔。
(8)學校不得指派工讀生從事危險性工作,應以安排負責行政、教學助理或勞務、庶務工作等職務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