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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 重要提醒|部分族人將於明(115)年1月5日喪失原住民身分 】

原民會提醒, 依110年1月27日修法前第4條第3項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的部分族人 ,若在明年1月5日前未完成相關登記,將依法喪失原住民身分,請務必留意!

🔍 可能受影響對象:
依110年1月27日修法前第4條第3項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此狀況如「從非原住民之父或母之姓,但由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一方單獨監護而取得原住民身分」~
如果您或您的子女符合以下情況,請特別注意:

目前的姓名狀態: 至今仍從「非」原住民一方的姓氏(例如:媽媽是原住民,但你跟爸爸姓,且沒改過名)。
👉 本人及已取得原住民身分的子女,都可能受到影響

📝 如何在期限前維持原住民身分?(擇一)
✅ 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
✅ 改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

⚠️ 特別提醒
若選擇「取用或並列傳統名字」,子女也必須一併辦理,才能繼續維持身分。
逾期未辦理,戶政機關將依法辦理廢止,權益受損: 雖然未來可以重新申請,但中間身分中斷期間,相關的福利、補助或考試優待可能受影響。

📍 辦理地點:請儘早前往 戶政事務所 辦理登記

📞 諮詢電話
原住民族委員會:02-8995-3456 分機 3690


檢附原民會新聞稿供參
https://www.cip.gov.tw/zh-tw/news/data-list/35AE118732EB6BAF/87FF9976EBBAEFB1A7E151774350276E-info.html

相關連結:原住民委員會
公告承辦: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陳羽柔
公告期限: 2025-12-29 ~ 2026-01-31
公告編號: 7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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