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一)補助對象為設籍桃園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二)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申請人定義:指年滿20歲,設籍桃園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戶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1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日者。
二、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三、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四、補助金額:
(一)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5,000元。
(二)中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
五、補助項目:
(一)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二)電腦軟體。
(三)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六、承辦窗口: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吳先生(03)3322101分機6684或6685 / 10018622@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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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